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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管理


1、入境签证

凭学校的录取通知书,JW201或JW202表,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可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申请来华入境学习签证。

(1)X1签证:即长期学习签证,适于用在中国境内长期(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一般于来华前凭JW201或JW202表和入学通知书在中国政府驻当地的使领馆办理。留学生来华学习6个月以上者须办理此类签证。持X1签证的留学生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须办理外国人居留许可,否则将受到处罚。

(2)X2签证:即短期学习签证,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短期(不超过180日)学习的人员。X2签证在华停留期限自入境之日起算,可延期一次,但总长不得超过180天。

2、首次申请居留许可

凡在中国学习6个月以上且需要多次出入境者,须申办《外国人居留许可》。对未持普通护照因在华学习申请居留证件的留学生,需换普通护照后再申请居留证件。通常班主任会协助新生办理第一次居留许可,第二次开始由学生自行申请,以下资料需准备:

(1)有效护照和有效签证(X1签证);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首次申请签证、居留证件的外国人须提交本人电子版照片及一张同版纸制照片(电子版相片的条形码信息必须由出入境管理局存档,因此首次提交的照片需在出入境管理局统一完成并打印);

(4)提供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或宾馆住宿客单;

(5)提交天津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天津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原件(此项结果不合格者,学校有权拒收该生入学);

(6)录取通知书;

(7)学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8)JW201或JW202表(黄联);

3、居留许可延期

居留许可到期后,留学生应自行到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学生应提前30天联系班主任进行网上预约,确定办理居留许可延期的具体日期并准备以下材料:

(1)有效居留许可;

(2)填写《外国人签证证件申请表》;

(3)申请人的近期半身正面免冠二寸照片一张;

(4)提供住宿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外国人住宿登记表或宾馆住宿客单;

(5)在津院校出具的在读证明函件和注明学习期限的公函;

4、居留许可有效期

(1)自费留学生:在护照有效期内,在天津医科大学学习并缴纳一学年(1年)学费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1年期的居留许可(实际为11个月);缴纳一学期(半年)学费的外国留学生可申请6个月的外国人居留许可。

(2)公费留学生:在护照有效期内,在天津医科大学学习的公费留学生可以一次性申请到专业学习结束的居留许可。

以下两种情况,学生需重新办理居留许可,更改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1. 留学生更换新护照或居留许可有项目变更;
  2. 留学生在居留许可的有限期内触犯了国家的法律或违反学校的规定,学校将根据具体情况缩短该生在华期间的居留许可期限,或变更为其他签证。

5、居留许可办理费用和办理时间

(1)收费标准:

不满1年:400元/人次

1年(含)- 3年800元/人次

3年(含)- 5年1000元/人次

居留许可项目变更200元/人次

停留签证:160元/人次

(2)出入境管理局办证时限:5个工作日(公共节假日除外)

(3)办证接待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四 9:00am至5:00pm

星期五9:00am至4:00pm

(4)办证地点:河北区寿安街19号

(5)咨询电话:24458825;监督电话:24459641

6、居留许可变更和注销

(1)居留许可项目变更:变更居留许可持有人的居留事由、护照号码、就读院校、携行人等事项发生变更,持证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发生变更之日起10日内向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新的居留许可。除申请居留许可的一般材料之外,还需提供与变更内容相关的相应证明:

  1. 护照号码变更的,应提交新、旧护照或护照丢失证明;
  2. 就读院校变更的,需提交新学校的录取通知书、原学校证明,其中18周岁以下的留学生,如由原学校承担监护责任的,还需提供新学校的监护责任书;

(2)迁入我校:持外省市有效签证转入我校学习的留学生,需从我校重新申请外国人居留许可,需携带无犯罪记录证明、原就读院校及相关部门同意转出证明和其他申请相应事由居留许可所需材料,无需提供健康证明。

(3)迁出我校:对各种原因提前离校、退学或被学校开除学籍的外国留学生,应持学院的公函到天津市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居留许可的注销手续。

(4)死亡注销:留学生在中国境内死亡的,其家属、监护人或代理人,持该外国人的死亡证明向出入境管理部门申报,注销外国人居留许可手续。

7、补办护照和居留许可手续

(1)申请人在丢失护照后,到丢失地派出所报案;

(2)持报案证明到出入境管理局开具护照报失证明;

(3)然后到本国驻华使、领馆补办新护照;

(4)30日内到出入境管理局补办相应签证或居留许可手续即可,除申请居留许可的材料之外,还需提供出入境管理局出具的护照报失证明原件或使馆照会原件。

8、留学生家属签证和居留许可

外国留学生的外籍配偶及亲属不可办理超过留学生本人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办理家属签证除申请居留许可的一般材料之外,还需携带下列材料到天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签证:

(1)学校的公函;

(2)留学生本人的有效护照和居留许可;

(3)亲属的有效普通护照和签证;

(4)外籍配偶需提供婚姻证明,外籍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父母等亲属需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外国主管部门或者公证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出生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变更证明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有关外文资料应当翻译成中文。)

另外,在中国境内新出生的外国婴儿,其父母或代理人应在婴儿出生60日内,持该婴儿的出生证明到出入境管理部门为其办理居留许可手续。

9、居留许可注意事项

(1)护照过期、签证/居留许可过期,都将被视为非法居留。对非法居留的留学生,公安部门将根据《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处以警告,或每非法居留一日,处以500元人民币罚款(罚款总额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或处以3日以上10日以下的治安拘留;情节严重者并处限期出境。请务必注意自己护照、签证/居留许可的期限,确保不要出现护照、签证/居留许可过期的情况。

(2)不得擅自增加或涂改居留许可上的内容,如姓名、护照号码、身份、单位和住址等。如有变更,持证人须于10日内到居住地公安局办理变更登记,否则公安机关将处以警告,或500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并处限期出境。

(3)在中国居留或停留的年满16岁以上外国留学生及家属须随身携带护照和身份证件(学生证或校园一卡通),以备外事警官的检查。如有关部门(公安局)认为必要,可通知外国人到出入境管理部门缴查外国人居留许可。

(4)留学生的居留许可事由为学习,因此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中国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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